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对滥用红十字标志和未经批准以“红十字(会)”冠名的,红十字会有权要求其停止使用;拒绝停止使用的,红十字会可以提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