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十八条已废止红十字会的主要经费来源:(一)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境内外组织或者个人的捐赠、资助;(三)红十字会动产和不动产的收入及所属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款项;(四)人民政府的拨款;(五)其他合法收入。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