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十四条已废止市、区(市)红十字会在上级红十字会的指导下,开展同香港红十字会、澳门红十字会、台湾红十字组织和外国地方红十字会等相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