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汽车维修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二条已废止汽车维修管理机构应当即时向社会公布汽车维修经营者名录及其经营地址、许可事项和监督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供公众查阅。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