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汽车维修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市和县(市)、历城区、长清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汽车维修管理工作;汽车维修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汽车维修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