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汽车维修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许可第十三条已废止汽车维修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汽车维修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对于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汽车维修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汽车维修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汽车维修管理机构备案。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