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第三章 急救服务管理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120”急救医院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