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定期对下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机构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实施绩效评估。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机构反走私综合治理的绩效评估,由其上级部门领导,并受同级人民政府监督。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