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二章 渔港规划与建设第九条已修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建设的渔港,经营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由社会资金依法投资建设的渔港,投资人按照投资协议,享有权益,承担义务。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