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防震减灾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由市、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