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防震减灾条例/第四章 地震应急救援第四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和紧急调用制度。城乡建设、市政公用、水利、经济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对铲车、挖掘机、吊车等各类大型机械设备及特种救援设备每年定期进行调查登记,并及时纳入全市地震应急救援拟征用装备数据库。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