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防震减灾条例/第三章 地震灾害预防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乡建设、住房保障管理、地震等有关部门对本市已建成的建(构)筑物进行抗震性能普查。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