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四条

已废止

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信息化项目建设的领导,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因地制宜、有效利用的原则,逐步将各部门、单位涉及群众日常生活的管理、执法和服务资源并入统一服务平台。

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创新管理模式,利用数字化信息技术装备及方法,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