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章 建筑垃圾管理第六十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提倡和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2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