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废止

城市公共厕所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按照公共厕所管理标准进行管理、维护。环境卫生专业单位应当保持城市公共厕所环境整洁、配套设施齐全、功能完善、正常使用。

禁止以出租、承包等形式改变城市公共厕所用途或者转移管理责任。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