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章 环境卫生设施和作业服务管理第四十九条已废止城市公共厕所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按照公共厕所管理标准进行管理、维护。环境卫生专业单位应当保持城市公共厕所环境整洁、配套设施齐全、功能完善、正常使用。禁止以出租、承包等形式改变城市公共厕所用途或者转移管理责任。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2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