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第八章 社会治理第六十三条有效南沙新区应当根据新区建设发展需要,建设适量的公共租赁房屋、廉租住房等,完善普惠公平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住房保障的覆盖面,为人才引进、企业发展以及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提供物质保障。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