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第八章 社会治理第六十条有效南沙新区应当探索建立以人为本、协商民主、多方参与、公平正义的治理机制,形成公开透明、办事高效的社会治理体制。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