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第六章 产业促进第四十八条有效税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落实国家鼓励创新创业和扶持先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优化税收征管机制,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创建有利于南沙新区建设和发展的良好税收环境。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推动产业发展的需要,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规定的产业、行业和人员制定并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