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第三章 规划建设与土地利用第二十三条有效南沙新区可以依法采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与进驻南沙新区的重要项目单位进行合作。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