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第三章 规划建设与土地利用第二十条有效南沙新区应当建立和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机制。符合规定条件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出让、租赁或者入股。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