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七章 农业科学技术进步第三十四条已废止旗县(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实行农业、科技、教育相结合,建立健全农村牧区科学技术培训体系,发挥农村各级各类学校和技术服务中心(站)的作用。加强农民的技术培训,定期考核、评定农民技术职称。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