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章 科学技术工作者第十六条已废止科学技术工作者有依法创办或者参加学会、协会、研究会的权利。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和学术团体,应当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开展普及科学技术知识,进行学术交流、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等活动。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