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废止

科学技术工作者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力量。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制定优惠政策,提高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社会地位,稳定现有科技队伍,引进国内外各类科技人员,培养和造就各类科学技术专业人才,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