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第二章 窃电的预防第十二条有效安装在用户处的用电计量装置损坏、丢失或者发生故障的,用户应当及时告知供电企业。供电企业应当及时处理。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