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第二章 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应用第六条已废止本市推广生产、使用以下新型墙体材料:(一)粉煤灰砖、烧结煤矸石多孔砖、烧结黄河泥沙砖;(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石膏砌块;(三)轻质墙板、轻质复合保温墙板、蒸压加气混凝土板;(四)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其他新型墙体材料。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