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本市推广生产、使用以下新型墙体材料:

(一)粉煤灰砖、烧结煤矸石多孔砖、烧结黄河泥沙砖;

(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石膏砌块;

(三)轻质墙板、轻质复合保温墙板、蒸压加气混凝土板;

(四)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其他新型墙体材料。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