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其使用的实心粘土砖每立方米处以二百元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