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在济南市城市规划区和章丘市城市规划区、平阴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在济阳县城市规划区、商河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自二○○六年一月一日起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除前两款规定的区域范围以外,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提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