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公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职工发现本单位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有权向省、市(地)、县(市、区)公开管理机构举报,公开管理机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