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代表对本自治区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有关机关和组织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以及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