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第十条已废止代表可以书面要求撤回本人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要求撤回的,其办理工作自行终止。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