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指挥部和上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本区域的突发事件防范、应急处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社会团体、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应当根据指挥部和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本单位的突发事件防范、应急处理工作。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