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第十九条有效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实施预案的建议。接到建议的人民政府作出是否启动应急实施预案的决定后,应当立即向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报告。在全省范围内或者跨市范围内启动全省应急预案,由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省人民政府决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