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开展健康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教育,增强全社会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公益宣传。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