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三章 预算执行的监督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农业、教育、科技等国家规定的重点支出预算以及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决议中提出确保的其他支出预算的调减,应当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