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二章 预算的审查和批准第十一条已废止市政府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十日前,向大会提交市级预算草案及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