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征兵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所需征兵工作经费,由各单位予以保障。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