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年满十八周岁至二十二周岁,或者符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当年征兵命令规定的服现役年龄的男性公民为适龄公民。

对女性公民的征集,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征兵命令的规定执行。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