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第二章 防雷管理与风险评估第十八条已废止建设或者管理单位在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气象主管机构认证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单位进行评估,并编制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