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三十条已修改本条例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