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二十二条已修改自治州内的宾馆、饭店、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不得因宗教信仰和生活习俗不同,拒绝接待和歧视各民族公民。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