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十二条已修改自治州应当加强各民族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各民族劳动者素质。州内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民族都应当配备1名以上干部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