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自治州、县(市)的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交通运输、卫生、文化、环保、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旅游管理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