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自治州的旅游业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行业自律的方针,实行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相结合的原则,促进旅游业与经济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