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管理与服务第二十八条有效自治州、县(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鼓励农家乐、休闲山庄和民居客栈的经营者,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旅游服务登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申报旅游服务登记的经营者提供旅游规范服务等方面的免费培训,并向旅行社、旅游者优先推荐其旅游服务项目。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