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管理与服务第二十七条有效自治州内以接待旅游者为主的景区景点、宾馆饭店、购物商店、餐馆、旅游娱乐场所等实行等级评定。申报等级评定,属于县(市)级评定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等级评定;属于州级评定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等级评定;属于省级评定的,自治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