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管理区内的林木,应当按照规划进行管理。

管理区内的古树名木应当登记造册,设置保护说明,禁止砍伐、移植、毁损。

禁止擅自砍伐管理区内的林木;确需砍伐的,应当符合管理区规划的要求,经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