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计量单位;进行计量检定、校准、测试;制造、修理、安装、销售、使用计量器具,以及出具计量数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