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第七条已修改按照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要求,建立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设准保护区。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