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草原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自治县境内面积较大的草原、公路两侧草原等具有重要生态、旅游价值的草原为基本草原,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划定基本草原保护区,制定管理办法,实施严格保护。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