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草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保障草原防火所需经费,完善防火、灭火设施,加强火情监测,全面做好草原防火工作。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